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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22届引进生选拔公告(医疗类)
    时间:2021-11-11来源: 编辑:点击:


    福建省2022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医疗卫生类

    为选拔培养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到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1051)、口腔医学(1003105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1053)、中医学(10051057)、药学(10071055)、医学技术(1010)等一级学科的相关专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1053)的相关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7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47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必须在202211日至7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211日至7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7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211日至7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录用资格。

    4.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5.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符合国家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条件,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任职年限由聘任之日起算。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选拔引进2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博士不少于20万元、硕士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选拔引进2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6.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7.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2000/月租房补贴。

    8.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福建省卫健委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9.需要安置家属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置。引进生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0.由相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并与省级支持叠加。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选拔引进前2年,与省卫健委、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服务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与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在其它相当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统筹推荐,签订5年以上合同。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医疗卫生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111月现场宣讲、组织报名;2022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1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预计于1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体检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请于2021115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2618:00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生成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29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2022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录用资格。

    2.除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

    3.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4.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5.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联系方式

    1)省卫健委:尤老师 0591-87855651

         省委组织部:陈老师 0591-8782697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7.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福建省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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