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金委)近期公布的相关项目通知,我校即日起启动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校内选派工作。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简介
1. 选派专业:不限。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均不限制选派人数,符合项目申请资格人员均可申报。不设定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培养单位审核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名单需排序)。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1)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均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并正常执行。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点击https://bg.csc.edu.cn/ 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点击此处了解。申请条件及材料提交要求参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通知;材料提交时限要求参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时间安排。
5. 该项目详细内容可点击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查看《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二、 申请条件
1. 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要求:须为我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计划于2024年7月毕业,非定向或委培生,未推荐校内或国内保研或攻博,未签订就业协议。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派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5.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类别要求: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联合培养计划与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一般要求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校内完成论文及答辩工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派出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超出此期限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申请书附在校内项目申请表后,院系签字认可,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最长不超过24个月。出访学校如在大学排名(世界大学排名参考文件点击附件的选派手册具体了解)前200名以后的,需同时提交导师和教学主管签字的情况说明。定向/委培博士生如拟申请本项目,需获得原单位同意函(模板见附件,需按模板要求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录取后需按原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的相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批件等派出手续。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应参加答辩。若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答辩通过,即失去此次公派留学资格。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期限及留学起止时间。
6. 外语条件
详见《选派手册-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外语水平要求”。
三、 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提醒:国外合作项目3月底截止的类别参考此时间安排提交材料。)
2月上旬 |
发布项目通知。 |
3月10-14日 |
拟申请学生登录基金委网站(https://sa.csc.edu.cn/student )完成网上报名提交(包括基本情况、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国外导师、国内导师),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至所在培养单位教育处。 提醒:(1)受理机构选择“清华大学”,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
2020年3月15日 |
培养单位审核并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
2020年3月18-21日 |
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评审申报材料。 |
2020年3月22日 |
校内公示名单。 |
3月22日 |
研究生院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清华大学。 |
4月11日前 |
清华大学向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 |
4-5月 |
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 |
5月 |
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登录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自行下载打印通知及录取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录取人员如因故放弃,需联系国际处负责老师(guosong@tsinghua.edu.cn )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
6月起 |
2. 联合培养博士类别(提醒:国外合作项目5月底截止的类别参考此时间安排提交材料。)
2月上旬 |
发布项目通知。 |
5月10-15日 |
拟申请学生登录基金委网站(https://sa.csc.edu.cn/student )完成网上报名提交,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所在院系教务负责老师。 提醒:(1)受理机构选择“清华大学”,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2)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说明及相关附件详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它材料》。 |
5月16日 |
培养单位审核并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
5月17日至5月22日 |
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评审申报材料。 |
5月23日 |
校内公示名单。 |
5月23日 |
研究生院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清华大学。 |
6月11日前 |
学校向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 |
6-7月 |
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 |
7月 |
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登录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自行下载打印通知及录取材料。 录取人员如因故放弃,需联系国际处负责老师(guosong@tsinghua.edu.cn )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
8月起 |
录取人员完成校内派出报批/报备、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准备申请材料的说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校内申请材料及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还需同时上传至基金委报名网站。
(一)校内申请材料:
1.《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清华大学2024年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仅联培博提交)
4.《清华大学2024年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生申请表》
5.奖励荣誉、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相关证书复印件
6.定向博士生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加盖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7、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出国(境)承诺书
注:联培博申请人提交第1、5、7项一式一份,第2、3项各一式两份;攻博生申请人提交第1、5、7项一式一份,第4项一式两份。定向生还需提交第6项一式两份。
(二)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提交,请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至少三位专家签字)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培博提交)
5.邀请信 /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博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人需按上述顺序准备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纸质申请材料在左上角用别针或小夹子夹好即可,请勿用订书器装订。如申请材料中有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如申请的专项项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1.我校各培养单位只需在“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所院推荐意见中签章,其余表格院系推荐意见和派出工作组组长意见均由学校统一填写。学生上网填写基金委项目申请表,现学习单位填写清华大学,所在院系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培养单位名称。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中“教学办公室意见”,请培养单位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培养单位教育处章;“教学主管院长(主任)意见”处,由学校统一签署;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样表请见附件4,仅填写红色字体部分,黑色字体部分不变;“单位推荐意见”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由学校统一签署;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推选院校名称”,填写“清华大学”,“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由学校统一签署;“推荐意见”,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应包括对申请人素质、拟留学专业、单位、导师及留学必要性等综合评价;
5.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建议导师加强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
6.其它问题,请参考“清华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手册”中“常见问题解答”(P11-P23)。
7、如“清华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手册”中时间安排与本通知不一致,请以本通知为准。
学生提交以上纸质材料时请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文件:①附件2(Excel版),②附件4(word版),③以上(一)、(二)项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xiaoqian_shi@163.com。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相关问题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有关校内选拔、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 石小倩(010-65105714)
电子邮件:xiaoqian_shi@163.com,王府井大街218-3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403室。
附件:1.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清华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手册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5.其他有关材料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