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北京协和医学院选拔引进生到福建省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类别和基本条件
2024届引进生选拔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民营企业类。其中,综合管理类着眼于选拔培养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专业技术类着眼于选拔培养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规划建设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民营企业类着眼于选拔培养在重点民营企业从事管理、技术等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各类别引进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北京协和医学院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在北京协和医学院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及专业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3. 博士(含教职工)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选拔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报考综合管理类的,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综合管理(博士)职位和聘任制公务员(硕士)职位的,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报考专业技术类的,须符合事业单位相关体检要求。报考民营企业类的,须符合相关用人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综合管理类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 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同时,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3)。
3. 选拔到综合管理(博士)职位和聘任制公务员(硕士)职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②本科以来担任有关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含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正职及以上、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校协会(社团)正职,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选拔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硕士)职位的,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政策待遇和管理培养
1. 选拔到综合管理(博士)职位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拔引进后,先聘任为省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工作2年左右,择优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2年左右;挂职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调任公务员,在全省范围内按副处级统筹安排。
(2)在省管国有企业聘任期内,由所在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工作待遇、薪酬待遇(不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标准由省国资委会同所在企业确定。
(3)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满2年左右、未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40万元购房补助。
2. 选拔到聘任制公务员(硕士)职位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拔引进后,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重点向山区、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聘任为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科技副职、二级主任科员(安排到厦门的,聘任为同安区或翔安区乡镇长助理、二级主任科员)。选拔引进后,安排到村锻炼1年;选拔引进满5年,组织开展聘任期满考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转为委任制公务员,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
(2)选拔引进期间,享受同职级干部工资待遇。选拔引进第1年,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3. 选拔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硕士)职位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拔引进后,安排到省管国有企业二级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与相应的企业(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所在企业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省管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不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2)选拔引进2年后,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企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与原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集团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按集团公司同类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并进行管理;②根据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在相关省管国有企业中统筹推荐(职务和待遇同上),签订五年以上合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原定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满2年、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4. 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5. 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
三、专业技术类
(一)资格条件
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且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报考教育科研单位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为博士研究生。以教职工身份报考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的,须为教学、科研相关人员。
(二)政策待遇
1. 选拔到教育科研单位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列席学校或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等。选拔引进2年内,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的赴外研修(访学)。
(2)选拔引进前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满2年、与相关教育科研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5万元(合计2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标准上浮20%。
(4)选拔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2. 选拔到医疗卫生单位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符合国家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条件的,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任职年限由聘任之日起算。
(2)选拔引进前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满2年、与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
(4)选拔引进2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5)选拔引进2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博士不少于20万元、硕士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6)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福建省卫健委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3. 选拔到规划建设单位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博士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评并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选拔引进前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或入编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满2年、与相关规划建设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
(4)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租房补贴(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
4. 专业技术类引进生入职后,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2)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待遇,可与省级支持叠加。
(3)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4)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等原则执行。
(三)管理培养
选拔引进2年后,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与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规划建设相关单位中统筹推荐,签订5年以上合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民营企业类
(一)资格条件
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且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二)政策待遇
1. 试用期结束后,博士、硕士分别由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最新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2倍的薪酬待遇,并作为较为重要的管理、技术岗位的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2. 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满2年、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购房补助。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等原则执行。
3. 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管理培养
选拔引进前2年,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企业应结合实际和培养计划,安排多岗位多层次锻炼。选拔引进2年后,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与所在企业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人选继续纳入引进生管理。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延长1年后再进行考核;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引进生管理。
五、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合同等。时间安排:2023年11月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4年1月底前完成考试、考察等;3月底前完成体检、公示;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1. 各选拔类别的考试要求如下:
(1)综合管理类:①笔试计划于2023年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②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③报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硕士)职位的,面试后将组织“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提前通知考生本人。
参加综合管理(博士)职位选拔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福建省2024年度博士选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根据考生个人意愿,可作为福建省2024年度博士选调生招录“双向选择”对象考察人选。
(2)专业技术类:①笔试计划于2023年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②面试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③报考教育科研单位的,还需进行试讲,由邀请单位安排食宿并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3)民营企业类:具体形式和安排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2. 考察环节重点了解掌握报名者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
3. 综合管理类的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术类的体检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民营企业类的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
4. 有关政策待遇详见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其他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报名办法
1. 请于2023年11月1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18:00。
2.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生成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 2024届引进生共三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七、其他事项
1. 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 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类职位表中相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7.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 相关高校名单Ⅰ
2. 2024届综合管理类选拔高校及专业
3. 相关高校名单Ⅱ
4. 2024届专业技术类选拔高校及专业
5. 2024届民营企业类选拔高校及专业
附件1
相关高校名单Ⅰ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附件2
2024届综合管理类选拔高校及专业
附件3
相关高校名单Ⅱ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附件4
2024届专业技术类选拔高校及专业
选拔高校 |
选拔专业所属学科 |
备注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1001 基础医学 |
可报考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
1002 临床医学 |
可报考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可报考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
1007 药学 |
可报考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
1011 护理学 |
可报考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
注:与上述一级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一并纳入。相关专业学位的报名者,需证明与上述表格中相关一级学科有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主要指在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与该一级学科下属专业实行统一管理);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有关部门、院系公章,并在报名系统中一并提交。
附件5
2024届民营企业类选拔高校及专业
选拔高校 |
选拔专业所属学科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1001 基础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007 药学 |
1011 护理学 |
注:与上述一级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一并纳入。相关专业学位的报名者,需证明与上述表格中相关一级学科有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主要指在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与该一级学科下属专业实行统一管理);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有关部门、院系公章,并在报名系统中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