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简称“协和医班(博士)”)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协和医班(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复试录取基本管理规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
2026年9月中旬。
(二)复试比例
复试按不低于1:1.2比例差额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
招生就业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报考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将其材料提交至专家组审核。
1.当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人数(经招生就业处及专家组审核确认)小于或等于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认后的应进复试人数时,所有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参加复试。
2.当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人数(经招生就业处及专家组审核确认)超过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认后的应进复试人数时,由专家组对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量化打分,按应进复试人数,根据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基本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的复试资格由招生就业处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与网络报名材料一致的全套报考材料供复试工作人员核验,具体包括:身份证明、学生证、成绩单原件、英语水平成绩单原件、荣誉证明原件、科研经历证明原件、志愿者服务证明原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二)复试具体步骤
1.《诚信复试承诺书及保密协议》签订
复试开始前,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及保密协议》,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取消复试资格。要求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试题和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的复试成绩。
2.医学预科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等)、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等)、大学数学(高等数学、统计学等)、大学物理(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等)、医学人文类科目(医学史、医学人文、生命伦理学、卫生政策、心理学、医学英语等)。
医学预科笔试的命题工作委托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等。笔试时长21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进入第二阶段专家组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第二阶段考核。
3.专家组面试
专家组面试包括学术英语、情景对话、医学适应性测试及综合考核。
学术英语、情景对话、医学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术英语实践能力、人际沟通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对医学职业的认知和适应度。其中医学适应性测试为定性考试,不设分数,旨在作为综合考核前对考生心理及医学职业适应性情况的参考。学术英语、情景对话采取百分制计分,任意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本科阶段个人情况及学习经历、思想敏锐度与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维与学习能力、科研素养、医学职业适应性以及沟通交流能力等方面。考生须进行5分钟个人汇报(需准备PPT,由考生自行完成),汇报内容须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及学习、工作经历(以英文表述);(2)本科阶段的科研经历;(3)志愿服务实践心得;(4)对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对临床医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前景的思考;(5)自我评价(包括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及特长等方面)。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构成:医学预科笔试成绩(按满分50分折算)+学术英语成绩(按满分10分折算)+情景对话成绩(按满分10分折算)+综合考核成绩(按满分30分折算)。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任一阶段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四)复试咨询与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10-65105672/65105774/65105828
纪检监督电话:010-65105666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在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的确定步骤为:
1.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按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向考生公布。公布内容为:
1.招生计划。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3.每位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及排名。
4.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请申请人谨慎报考: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三)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就业处在学校网站公布:
1.协和医班(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协和医班(博士)招生复试名单;
3.院校纪检监督电话;
4.协和医班(博士)招生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