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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协和医学院(1123)考点考生注意事项
    时间:2024-12-09来源: 编辑:研招办点击: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1221-22日举行。北京协和医学院(代码1123)考点考场安排在学校吴宪大楼(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为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请考生及时认真阅读《北京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协和医学院1123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2月11日至23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注意: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在准考证正反面抄题或有明显涂写的,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二、考生入场及离场

    1、入场地点:学校吴宪大楼南门

    2、考点开放时间

    12月20日:下午13:00-17:00(只开放一楼大厅)

    12月21-22日:上午7:15-8:45,下午12:15-14:15

    3、入场要求

    ①考生无论是正式参加考试还是提前看考场,每次进入考场均须凭下载的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

    ②考点在每层设置存包区域封闭管理区域,考生进入封闭区域需通过安检进入。

    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均需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智能安检门设置在吴宪大楼每层考场外侧。考生须服从安排,有序入场,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进入考点后,考生须将物品存放在考点存包区域(考场所在楼层专门存包教室)。考生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均不允许携带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计算器。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入场流程:吴宪大楼南门入口--查看自己考场及教室信息--查验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楼梯入口处进行人脸识别--走楼梯到达考场所在楼层--在考场所在楼层存包处存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通过监考员安检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点后,请按考生各考场座位编排表提示直接前往所在楼层尽早存包安检,不要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以免造成人员拥堵,错过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在每场开考前至少30分钟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4、考后离场

     考试结束后,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和证件,按照监考老师的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聚集、不扎堆、不在考场逗留。

       考生中午可在存包教室(301、506、606)和四层教室(403、404、405)休息备考。

    三、诚信应考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参加考试。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可带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考点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试咨询方式

    研招咨询电话:010-65105828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其余时间考生可通过咨询邮箱咨询pumcyzb@163.com我们将根据情况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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