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不限)
(二)专业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不限,排名前三)
3、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申请
4、我校只接收来自三甲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单位临床医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提供:
(1)医师资格证
(2)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至少一年的证明
(三)学术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必须为论著);
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文章一篇(生物学、基础医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3.0,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2.0);
(四)专业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内外科三级学科)申请
5、我校只接收来自三甲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单位临床医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提供:
(1)医师资格证
(2)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至少一年的证明
二、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资格申请
1、每年5月下旬、12月下旬本校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申请人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校各二级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及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提交材料(每人按下列顺序装订一份上交)
(1)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2)工作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3)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外单位申请人必须提供,如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证明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相应时间)
(4)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文章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具体要求见申请基本条件)
(5)卫生部英语统考合格证书(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提供)
(6)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文章一篇(生物学、基础医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3.0,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2.0)(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者提供);
(7)医师资格证书、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外单位申请人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提供)
(8)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4、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并与申请人单位、接收所院签订协议书。
(二)课程学习与考试
1、课程学习
(1)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院校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选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与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
(2)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必须在5年内完成,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重修或补考,必修课同一学期不及格超过2门(含2门)或累计超过3门,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课程有效期:自第1门学位课程学习起至提出申请时间不得超过5年。
2、水平认定考试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②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每年2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及照相确认,5月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见当年通知,合格证五年有效)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通过卫生部统一组织全国医学博士英语考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人员)(合格证五年有效)
(三)临床训练或实践活动
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需参加临床训练或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2、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院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工作。如果我院校导师认为外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条件完成课题,经征得研究生院同意后,申请人可在所在单位完成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工作由我院校导师具体指导,并协商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一位导师协同指导。
3、论文评阅:论文评阅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我校各所院专家均为本单位专家。
(五)答辩申请
申请人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于答辩日期前一周向院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培养手册
3、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1名为我院校研究生指导教师)
4、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
5、评阅人意见
6、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文章。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办法》
7、学位证书、英语统考合格证书、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临床专业学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六)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申请人导师及推荐人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我校各所院专家均为本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由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审批。
(七)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答辩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技术档案卷内目录,整理技术档案,于答辩完成一个月内把材料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七)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分委会审核同意,报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