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及同行评议规定的通知
各所、院:
为了确实保证和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自2012年9月1日起,我校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部分同行专家“双盲”评议。根据第一次大幅度试行“双盲”评议工作取得的效果以及发现的问题,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我校制定出《关于修订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及同行评议的规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所院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以顺利保证每位博士生按期答辩。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