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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协和医学院考点(1123)网报公告与网上确认须知
    时间:2021-10-09来源: 编辑:研招办点击: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按照报考点的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只有完成以上步骤,报名流程才完成。

    北京协和医学院(考点代码1123,以下简称“1123协和考点”)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

    (一)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

    (二)请考生务必牢记“研招网”网报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需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排名等。请考生参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bjeea.cn/)发布的《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中“四、网报要求”规定核对自己信息,确保网报无误。

    二、1123协和考点接收考生条件要求

    选择1123协和考点的考生,须同时满足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bjeea.cn/)发布的《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中“三、报考点选择”要求和本考点条件。因不按须知要求而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本报考点接收报考北京协和医学院(10023)、卫健委老年医学研究所(8451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4503)、首都儿科研究所(87120)的北京地区考生报名,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就读学校在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其他考生,须满足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京的条件,具体要求是: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

    (二)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京外招生单位,须选择1123协和考点作为报考点,但下述三种情况均不能选择1123协和考点:

    1.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须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报考点。

    2.“业务课2”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须选择1116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

    3.报考军事院校的,须选择1196陆军装甲兵学院报考点。

    三、网上确认工作时间安排

    “1123协和考点”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按时上传要求中的各类审核材料(若不符合要求,则须按时重传),待报名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可完成网上确认流程。

    1.11月2日-4日17:00,考生上传材料时间。

    2.11月2日-5日12:00,考生重传材料时间。

    3.11月3日-5日16:00,材料审核,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四、网上确认工作流程

    (一)登录网站(https://yz.chsi.com.cn/wsqr/stu或二维码):考生使用手机,凭在“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建议考生使用手机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二)阅读材料:认真阅读《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23北京协和医学院考点确认须知》及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上传材料:本人照片,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片,学历,学生证,户口或工作证明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四)材料审核:查验考生提交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核对学生证;获得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以核对学历证书为主;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以核对学位证书为主,不硬性要求两证均必备)等电子照片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考生不予确认,对于审核不通过考生须打回重新提交材料,再次审核。

    (五)审核通过:考生确认系统提交材料后24小时内将收到审核结果,考生需及时关注确认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提示“审核通过”的考生,认真准备参加考试;凡是提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含照片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11月5日16:00后审核仍未通过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将不再受理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相关照片

    1.本人近三月内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4)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7)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8)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

    2.身份证原件照片: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分人像面、国徽面两张照片上传,要求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

    3.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要求见下图:

    1)拍摄时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4)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7)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均必须上传。

    (二)相关证件

    1.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1)应届生符合我考点报考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上传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图片文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等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往届生符合我考点报考要求的往届考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以硕士或者博士身份报考则提供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证书)照片;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考点留存)。

    3.非在京高校应届生考生网上确认时须上传户口本首页(公安部门盖章页)及本人信息页照片(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首页须有户口单位盖章),也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照片。在京2021年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记录的考生,须上传社保卡正、反面,以及在京2021年连续6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单。

    、网上确认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须确保填报及上传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在2021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网报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网上确认工作安排和咨询方式

    本考点在确认期间,将在确认现场设置咨询点,负责接待到现场进行咨询的考生,但不设置现场确认环境,对于到现场的咨询考生,将引导其正确进行网上确认。

    咨询电话:010-69155957

    电话咨询时间:202111月1日-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咨询邮箱:pumcyzb@163.com (24小时接收邮件)

    现场咨询地址:东单三条九号研究生206室

    现场咨询时间:202111月3日-4日8:30-16:30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

    2021930  


    附件1

    诚信考试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中“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在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阶段,对违法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我报考点将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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