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节选)
一、组织管理
(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全院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面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院校研究生招生处承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复试录取基本管理规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
2026年1月26日-2026年4月30日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1.普通计划:差额比例不低于200%(由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确定具体复试比例)。
2.专项计划:差额比例200%(不分专业,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基数)。
(三)考生复试资格
1.当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及专家组审核确认)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分方向)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认后的应进复试人数时,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均参加复试。
2.当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及专家组审核确认)超过该专业(分方向)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认后的应进复试人数时,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专家组需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量化打分。考生的复试资格将依据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应进复试人数,根据排名顺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博士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由学校统一组建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量化打分,依据初审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我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及复试比例,按排名顺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的推荐复试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后,将分批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方向及类型为单位进行。
2.为切实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院校复试进程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志愿复试时间段,第二阶段为调剂工作时间段,调剂生不得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3.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4.任何单位和导师个人不得在规定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三、复试基本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的复试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审查。复试开始前研究生招生处采用招生管理系统对考生的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英语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审查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处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考生报考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后统一交给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2.学校以复试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有关事项及携带资料。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英语成绩原件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前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及保密协议》,要求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复试过程保证不拍照、录音、录像,保证不泄漏复试过程及相关内容。
(二)复试具体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为现场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根据笔试成绩是否及格进行分流,笔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要求在面试开始前完成。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根据院校要求,在复试开始前做好笔试考题的命制工作。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英语;测试考生的学习、研究能力及培养潜能,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笔试时间为1-2小时。
2.面试
面试内容:要求每生汇报5分钟(包括:①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②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③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④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
要求各面试专家广泛提问,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建议根据学科特色增加临床技能及临床病例分析能力考核。可采取多站考核方式进行。
(三)复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由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复试小组按要求组织老师阅卷评分,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所有专家现场独立评分。
考生复试(入学)总成绩计算:所有专家的面试平均分(100分)+笔试成绩(100分)。
(四)复试咨询与监督
复试期间考生咨询电话:010-65105828,院校监督电话:010-65105666,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四、调剂
调剂工作在相应学科专业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开展。院校将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余额,确定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方向及人数。调剂信息将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发布,包括调剂专业、调剂要求、调剂流程等关键内容。考生需密切关注调剂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招生处、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专家组将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的组织管理、复试方式、成绩计算等均参照一志愿复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注意事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可自行制定考核方式。
3.复试小组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复试小组可在复试的同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各培养单位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不予录取。考生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不予录取。
(三)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院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复试小组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调整招生计划。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拟录取名单须经复试小组严格审查,并由组长签字,上报研究生招生处。
(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使用。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为国家专项招生计划,该计划单列下达。
(五)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列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均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向考生公布。
公布内容为:
1.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3.每位考生的复试(入学)总成绩及排名。
4.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拟录取人员的确定步骤:
1.以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按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3.拟录取考生与招生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招生导师后,由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协助完成后续录取相关工作。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考生的复试方式与统考生相同,复试名单单列,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八)对拟录取的考生(除定向外),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对其人事档案进行调档审查。
(九)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院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一)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体检说明: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其中,取消该文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专业的限制。
(三)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研究生招生处在院校研招网站向社会公布:
1.院校复试录取方案(节选);
2.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院校纪检监督电话;
4.全院校拟录取名单。
九、入学资格审查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录取为学术学位或公共卫生、药学专业学位博士者,入学时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未取得,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者,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任意一项,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