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时间
院校调剂工作在各学科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调剂复试工作4月8日-28日完成。
二、调剂政策
按教育部规定,硕士可以根据第一志愿生源情况,接收外校统考调剂生源,本校统考考生也可以调剂到外校。硕士生源调剂只限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三、调剂复试比例
调剂复试执行差额复试,调剂差额比例200%。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院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附件1)。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符合调剂专业的调剂条件(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允许各学科专业根据情况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1052**”)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五、调剂复试程序
1.院校接收所有硕士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各学院学系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调剂条件,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调剂复试名单必须在调剂系统关闭后再确定。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学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由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核验,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
6.调剂复试工作基本程序见复试部分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笔试、面试等全部复试过程。
六、调剂复试方式
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或学系根据学科特点,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必须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七、咨询与监督
调剂复试期间考生咨询电话:010-65105828,院校监督电话:010-6510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