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我校2026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博士专业目录及招生导师将于近期公布,请关注网站。
特别说明: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开放前,请不要注册填报信息,以避免系统测试造成报名无效。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6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成立于191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自1957年起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院校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引领我国医学科技教育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教育人才辈出,科研硕果累累,医疗领衔行业,为我国现代科学医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科学。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信息可查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s://graduate.pumc.edu.cn/zsw/)及相关培养单位(医院、科研院所)网站。
一、招生类型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医学技术(专业代码105800);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药学(专业代码105500)。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通过“申请考核”入学的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3年;公共卫生、药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4年。推荐免试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5年。
二、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西部计划”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历或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学位证。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至博士入学)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两名,不含待批的成果)。
(三)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2.TOEFL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IELTS(A类)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GRE考试成绩在305分(不含作文)及以上;
5.WSK(PETS 5)考试合格;
6.国家英语专业8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并获学位。
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8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其余成绩5年内有效(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所有英语成绩需在报名截至前提交有效考试成绩,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专业代码为“1051**”)者要求:
1.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附表)。
(五)非应届生、学术学位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者要求:
1.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以下两者之一:⑴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⑵已经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本科毕业后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填写临床在职工作证明,模板在学校网站下载,两者专业必须一致)。所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或者主治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附表)。
以上证书均不含待批。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西部计划”报考者需达到上述要求,专项计划原则上只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及医学技术(105800)、公共卫生(105300)、药学(105500)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申请-考核”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缴费
网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2月1日10:00至12月26日10:00(在此期间可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缴纳报名费),网址:https://graduate.pumc.edu.cn/zsw/。
注意事项
1.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网址和时间先注册,再登录,详细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只接收电子版,不接收纸质版。
2.每位考生在系统中只可提交一条报名信息,网报结束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3.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完成缴费(报名费200元),报名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接收邮局汇款、电子汇款、银行汇款。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因个人原因缴费未成功者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提交报考材料
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在系统上传报考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下同),不接收纸质版材料。考生在上传文件后务必下载并检查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文责自负。报名系统关闭之前,考生可替换已提交的申请材料,网站关闭之后,一律不得更改。
下述各项材料须分别整合成一个单独文件,文件格式必须为PDF或JPG,大小不超过15M,逐项上传。
1.《北京协和医学院2026年博士报名材料确认单》(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本人签名并填涂完毕,注意有目录中所列材料的,请填“■”,没有则填“□”,该项目请勿删除。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请将有效期延至 3 个月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学位待取得证明(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国(境)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项提交国(境)外院校硕士入学通知、硕士毕业时间承诺书(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
3.提供英语相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报名结束未提交合格英语证明者视为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报名无效)。
4.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有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非应届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5.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扫描件(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需推荐专家签名,推荐书原件请妥善保管,入学后交培养单位入人事档案保存)。
6.硕士学位论文
⑴非应届生应提供全文(电子版)。
⑵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扫描件。
⑶硕士论文若属保密范畴,应提供论文摘要、目录、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保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个人陈述(电子版):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
8.拟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计划书》:3000字以上,内容含立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创新点、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
9.公开刊物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SCI文章录用通知及全文、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采用情况(含会议邀请函、录用证明、会议日程、论文全文)扫描件。
10.取得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获奖等证明书扫描件。
11.报考材料汇总文档:参照模版按顺序将各分项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大小要求不超过30M。
1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人员附加材料:
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院系提供,需注明住培专业,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
⑵非应届人员、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应提供:①《医师资格证书》;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③《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及临床在职连续工作年限证明。
1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还应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证书扫描件;连续工作六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扫描件。
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人员在“其他”项上传少干计划考生登记表。
(三)材料审核及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学校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以招生导师为主组成专家组,对报考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推荐进入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推荐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后分批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预计1月中旬-3月)。
五、复试与录取
学校按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统一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复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笔试: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理论;
(二)面试: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三)进入面试考生的PPT汇报要求(5分钟,考生复试前自行准备完毕):1.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英语表述);2.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3.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4.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等。
(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所有进入复试的申请人须向复试小组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与网报材料一致的全套报考材料,供复试小组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等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即拟录取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2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笔试、面试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处对各复试小组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研究生招生处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结果查询
(一)查询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方向)复试名单(2026年1月中旬开始,分批次公布)。
(二)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培养单位纪检监督电话等(2026年1月中下旬)。
七、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北京协和医学院已形成完善的资助体系,详情可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网址:https://graduate.pumc.edu.cn/info/1028/1499.htm)
八、学费收费
标准:每生10000元/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直博生的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按硕士生标准收费(8000元/学年),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邮编:100730
部门:研究生招生处
邮箱:pumcyanzhao@163.com
电话:010-65105828 (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十、其他说明
(一)接收推免直博生的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考核报考生报名,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学校,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
(三)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拟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港澳台考生:港澳台考生的基本报考条件、提交材料、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考生相同,不做变更。录取方式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学校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港澳台考生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并上传所有材料外,还需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统一考试,具体请查阅我校《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及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五)学校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西部计划”);拟招收推免(直博)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六)如上级部门在2026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6年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一、生源范围
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贵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所在原单位就业,服务期不少于8年。
(三)考生必须符合《北京协和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一)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二)招生专业、招收人数、报名程序及时间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其中“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专项计划只能选择“贵州医科大学专项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定向单位”填写档案所在单位。
(四)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贵州医科大学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的普通统考调剂考生;报考“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按要求贵州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与考生本人签订《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五、其他
(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三)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四)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五)如果教育部在2026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