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推进推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26〕1号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推免招生是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由院校组织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推免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录取,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推免招生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申诉与监督举报渠道,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院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全院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集体研究审议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重要事项。各培养单位招生委员会负责相应单位的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监督检查。招生就业处承担推免招生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配合北京教育考试院调查处理推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院校根据医科教发〔2026〕213号文件《关于做好2027年研究生招生导师遴选和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组织开展推免生招生导师遴选,编制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推免招生分为预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和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五个环节。
第八条 预报名申请
预报名申请是推免招生的首个环节。所有有意向报考我校推免生的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推免招生申请系统提交报名材料。未完成预报名的申请者无法进入后续综合考核环节。院校于8月至9月多次开通推免预报名系统,接受申请人报名。
第九条 资格初审
各培养单位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一)英语水平
1. 推免直博生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30分及以上;②TOEFL成绩达到新版(2026年1月21日及之后参加考试)4.0分及以上,或旧版80分及以上;③IELTS(A类)成绩在6.0分及以上。
2. 推免硕士生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50分及以上;③符合上述第1条推免直博生的英语水平条件。
(二)申请人专业要求
1.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为“1051**”)的学生,须本科毕业于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且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报名条件。
2.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为“1052**”)的学生,须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
3.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学生,须本科毕业于护理学专业。
第十条 材料审核
(一)培养单位夏令营推荐营员可免审核进入综合考核。
(二)其他申请人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情况进入专家材料审核环节,原则上按培养单位(或按培养单位招生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
1.各培养单位应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2.当培养单位或者招生学科专业通过资格初审的推免申请人数不超过该培养单位或招生学科专业按招生计划及综合考核比例确认后的应进考核人数时,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均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当培养单位或者招生学科专业通过资格初审的推免申请人数超过该培养单位或招生学科专业按招生计划及综合考核比例确认后的应进人数时,招生导师需依据申请人的本科成绩、综合能力及个人简历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不低于200%的差额比例,择优遴选申请人进入专家材料审核环节。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旨在考查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和创新潜质等,是我校推免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面试。
(一)综合考核小组
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学科专业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相同或相近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合并为一个综合考核小组开展考核。
(二)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可通过线上远程或线下方式进行,同一考核组须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
(三)综合考核具体程序
1.签订《诚信承诺书及保密协议》
综合考核开始前,所有申请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及保密协议》,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考核过程诚信合规,严禁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并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申请人不得私自对综合考核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对外泄露综合考核相关内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综合考核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综合考核小组可自行制定考核方式,可在面试的同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3.面试
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要相等,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经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面试内容:要求每生汇报3-5分钟(包括个人学习和经历及自我评价)。要求各面试专家广泛提问,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4.其他
各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求,可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
第十二条 拟录取结果公布
各综合考核小组根据推免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结果由各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结束后48小时内向推免申请人公布。
第十三条 教育部推免系统确认
教育部2026年9月底开通“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所有推免申请人均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同时需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对拟录取的推免生,院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拟录取通知,申请人完成确认后,即完成整个推免录取接收流程。
第四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 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院校研招网站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招生简章;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全院校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若修改公示内容,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公示有异议学生,由院校负责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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