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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训练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0-01-17   点击量:


北京协和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训练管理的通知

 

我校自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轨合一以来,研究生院和各临床医院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轮转计划,定期开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对规范临床轮转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根据我校研究生参加20162017年北京市规培结业考试材料审查的情况,以及与部分学生座谈了解临床轮转情况,发现存在一定问题:

1、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能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轮转,但少部分研究生未完全按照要求轮转,特别是必转科室轮转时间不足;部分科室管理病人数量及病种数量未能达到规培细则要求。

2、临床训练登记手册、考核手册填写不规范:

(1)考核表未签字,或存在补填现象;
      (2)考核表评分不对应;
      (3)登记手册与考核手册内容不对应。

3、部分研究生在临床训练中未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有迟到、早退或未及时请假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临床训练期间的管理,保证临床训练质量,结合学校及临床医院相关意见,现对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训练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各省()执行的规培细则要求完成临床轮转计划;个别有困难的专业或学生,务必及时将轮转计划安排反馈至所院教育处,由所院统一反馈至研究生院进行协调。

二、规培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是临床训练的重要记录材料,也是规培结业考试审查的重点,研究生必需对照规培细则中的病例、病种、操作等要求如实、认真、及时地填写手册中的各项内容。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原件由所在医院教育处保存,另复印一份,自己留存。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假补充规定:
    1、所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严格遵守请假流程,不得事后补假。凡事后补假者,按旷工处理。规培期间出现旷工者取消转博资格,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终止培训。
    2、研究生请病假,必须附上医院出具的正式病假单,一次性病假时间以病假单为准,可超出15天限制。

3、为保证临床工作,规培期间一次性病假超过2个月、生育者必须办理暂停培训及休学手续。

4、规培期间凡年度请假(不含病假)超过15天者,取消转博资格。

    

    四、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适用于所有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年度请假从规定下发之日开始累积。原规定《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训练管理规定》(医科研便函2016207号文)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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