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研发〔2017〕252号
关于下发《北京协和医学院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2017年5月修订)》的通知
各所院:
为支持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拓宽国际学术视野,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于2012年下发医科研发[2012]103号文件《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对论文被国际会议接收研究生进行资助。现根据5年来执行情况,经2017年5月8日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
讨论,对医科研发[2012]103号文件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资助条例》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2017年5月修订)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7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内部公开)
附件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条例(2017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引导研究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特设立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对出席高水平国际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研究生提供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第二条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下属所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第三条 申请者论文或摘要(必须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北京协和医学院)被国际会议接收,必须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的证明。
第四条 原则上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直博生分硕士阶段、博士阶段)。
第三章 资助办法和资助额度
第五条 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学校资助往返旅费、注册费。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个人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导老师、所在所院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第七条 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告、发言的日程安排等信息)、会议日程安排表、论文复印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于会议前1个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八条 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递交材料,在两周内反馈申请人审批结果。
第五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机票、注册费等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 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国际旅费是指由单位所在城市到会议举办城市往返机票费,公务机票购买必须遵守《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4〕33号)和《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的规定,否则将不允许报销机票费用。
第十一条 研究生提交以上材料一个月内,研究生院审核后,将资助金额报学校条财处,由条财处按季度负责下拨研究生所在所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