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开会、学习的管理工作,明确和强化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与国(境)外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研究生出国(境)开会、学习等事宜作如下划分和规定:
1. 出国(境)任务:开会、学习、培训、科研合作等。
2. 出国(境)期限:临时,15天内(开会)。短期,6个月内(学习、培训等)。长期,本校派出6-12个月(学习、合作研究等),国家留学基金公派项目1年或2年(根据所选项目而定)。
3. 审批程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科室签署意见→研究生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批。
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国(境)开会
(一)出国(境)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二)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并安排在会议发言或壁报展示,与课题工作密切相关,对课题研究有指导意义。
2.出国经费(会议费、生活费、旅费)有保证,由会议提供或由国内赞助。如果使用科研经费,需符合科研经费使用规定。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
2、会议邀请函;
3.经费资助证明;
4.论文摘要;
5.个人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出国(境)学习的函件。
二、短期出国(境)学习
(一)出国(境)时间:6个月内
(二)应具备的条件
1.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出国学习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课题密切相关或因课题工作的需要到国外相关单位学习先进技术或方法;
3.导师或教研室(科室)与该单位原已具有实质性的交流或协作关系;
4.原则应由对方提供全部费用;
5.未进入最后一学期学习。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申明理由,注明学习时间、地点、单位及经费来源);
2.申请项目内容一致的国外邀请信;
3.经费资助证明;
4.个人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出国(境)学习的函件。
三、长期出国(境)学习
(一)出国(境)时间:6至12个月
(二)应具备的条件
1.本学科或导师与国(境)外某学科或导师原已有科研合作关系。
2.已修完学位课程,开题报告,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直博生。
3.原则应由对方提供全部费用。
4.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5.未进入最后一学期学习。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申明理由,注明学习时间、地点、单位及经费来源);
2.申请项目内容一致的国外邀请信;
3.经费资助证明;
4.个人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出国(境)学习的函件。
以上各类型出国(境),均不接受个人名义或自费方式申请。
因研究生在校时间短暂,应集中精力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学校不批准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出国(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