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工作,支持研究生出席高水平国际会议,根据财行〔2013〕516号文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医科研发〔2012〕103号《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简称《条例》)及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现下发《<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下属所院正式注册并且正在国内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研究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按照国际会议水平和影响程度,将国际会议划分为A类会议、B类会议、C类会议三个级别。A类会议是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学校的A类会议需由各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于每年6月2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编成《A类国际会议目录》,2016年7月1日后学生申请参加国际会议资助,若会议未列入《A类国际会议目录》,均按B类或C类会议资助。
二、资助办法和资助额度
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国际旅费是指由单位所在城市到会议举办城市往返机票费,研究生出国参会相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三、其他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未及时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报销材料复印件,学校将不予考虑资助。
2、出发、返程机票时间相对于会议时间分别仅允许提前或延迟一天。
3、机票在政采网上购买,经济舱。
4、本补充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